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(常与善人)
at 4年前 ca 道德经王弼苏辙注 pv 2353 by 名著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
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
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
夫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责:索取所欠。司彻:掌管税收的官职。
王弼注道德经:
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。而德以和之,其伤不复,故必有余怨也。
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。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 有德之人念思其契,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。无德司彻。 彻,司人之过也。
苏辙老子解:
夫怨生于妄,而妄出于性,知性者不见诸妄,而又何怨乎?今不知除其本,而欲和其末,故外虽和,而内未忘也。
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
契之有左右,所以为信而息争也。圣人与人均有是性,人方以妄为常,驰骛于争夺之场,而不知性之未始少亡也。是以圣人以其性示人,使之除妄以复性。待其妄尽而性复,未有不廓然自得,如右契之合左,不待责之而自服也。然则虽有大怨怼,将涣然冰解,知其本非有矣,而安用和之?彼无德者,乃欲人人而通之,则亦劳而无功矣。彻,通也。
天道无私,惟善人则与之。契之无私,亦犹是也,惟合者则得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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