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三十九章 (得一以正)
at 4年前 ca 道德经王弼苏辙注 pv 1578 by 名著
昔之得一者:天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神得一以灵,谷得一以盈,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,其至也,谓:天毋已清将恐裂,地毋已宁将恐发;神毋已灵将恐歇,谷毋已盈将恐竭,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。
故必贵而以贱为本,必高矣而以下为基。
夫是以侯王自谓孤、寡、不榖。
此其贱之本与,非也?
故致数与无与。
是故不欲禄禄如玉,珞珞如石。
其致之也:推而言之。琭琭:形容玉美的样子。珞珞:形容石坚的样子。
王弼:
昔之得一者, 昔,始也。一,数之始而物之极也。各是一物之生,所以为主也。物皆各得此一以成,既成而合以居成,居成则失其母。故皆裂发歇竭灭蹶也。
各以其一,致此清、宁、灵、生、贞。
用一以致清耳,非用清以清也。守一则清不失,用清则恐裂也。故为功之母,不可舍也。是以皆无用其功,恐丧其本也。
清不能为清,盈不能为盈,皆有其母以存其形。故清不足贵,盈不足多。贵在其母,而母无贵形。贵乃以贱为本,高乃以下为基,故致数誉乃无誉也。玉石琭琭珞珞,体尽於形,故不欲也。
苏辙:
一,道也。物之所以得為物者,皆道也。天下之人,見物而忘道。天知其清而已,地知其寧而已,神知其靈而已,谷知其盈而已,萬物知其生而已,侯王知其為天下貞而已。不知其所以得此者,皆道存焉耳。
致之言極也。天不得一未遽裂也,地不得一未遽發也,神不得一未遽歇也,谷不得一未遽竭也,萬物不得一未遽滅也,侯王不得一未遽蹶也,然其極必至於此耳。
天地之大,侯王之貴,皆一之政。夫一果何物也?視之不見,執之不得,則亦天下之至微也,此所謂賤且下也。
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,此其以賤為本耶?非乎?昔之為此稱者,亦舉其本而遺其末耳。
輪、輻、蓋、秒、衡、軛、轂、轎會而為車,物物可數,而車不可數,然後知無有之為車,所謂無之以為用者也。然則天地將以大為天地耶?侯王將以貴為侯王耶?大與貴之中有一存焉,此其所以為天地侯王者,而或莫知之耳。故一處貴而非貴,處賤而非賤。非若玉之碌碌,貴而不能賤;石之落落,賤而不能貴也。
一分天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