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六十五章 (将以愚之)

at 4年前  ca 道德经王弼苏辙注  pv 1191  by 名著  

古之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
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
知此两者亦稽式。
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
玄德深矣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
稽式:法式、法则贼:伤害


王弼注道德经: 
   明谓多见巧诈,蔽其朴也。愚谓无知守真,顺自然也。
多智巧诈,故难治也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

民之难治,以其多智也,当务塞兑闭门,令无知无欲,而以智术动民邪心,既动复以巧术防民之伪。民知其术,随防而避之,思惟密巧,奸伪益滋,故曰以智治国,国之贼也。

   稽,同也,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。能知稽式,是谓玄德,玄德深矣,远矣。


苏辙老子解 
   古之所谓智者,知道之大全,而览于物之终始,故足贵也。凡民不足以知此,而溺于小智,以察为明,则智之害多矣。故圣人以道治民,非以明之,将以愚之耳。盖使之无知无欲,而听上之所为,则虽有过,亦小矣。

吾以智御人,人亦以智应之,而上下交相贼矣。
吾之所贵者德也,物之所责者智也。德与智固相反,然智之所顺者小,而德之所顺者大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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