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八十一章 (为而不争)
at 4年前 ca 道德经王弼苏辙注 pv 2916 by 名著
信言不美,美言不信。
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
知者不博,博者不知。
圣人不积:既以为人己愈有;既以与人,己愈多。
天之道,利而不害;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
王弼注道德经:
信言不美, 实在质也。美言不信。 本在朴也。
信言不美, 实在质也。美言不信。 本在朴也。
圣人不积, 无私自有,唯善是与,任物而已。
既以为人己愈有, 物所尊也。
既以与人己愈多。 物所归也。
天之道利而不害, 动常生成之也。
圣人之道为而不争。顺天之利,不相伤也。
苏辙老子解:
信则为实而已,故不必美。美则为观而已,故不必信。
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
以善为主,则不求辩。以辫为主,则未必善。
苏辙老子解:
信则为实而已,故不必美。美则为观而已,故不必信。
善者不辩,辩者不善。
以善为主,则不求辩。以辫为主,则未必善。
知者不博,博者不知。有一以贯之,则无所用博。学而日益者,未必知道也。
圣人抱一而已,他无所积也。然施其所能以为人,推其所有以与人,人有尽而一无尽,然后知一之为贵也。
天之道,利而不害;圣人之道,为而不争。
势可以利人,则可以害人矣。力足以为之,则足以争之矣。能利能害而未尝害,能为能争而未尝争,此天与圣人所以大过人而为万物宗者也。凡此皆老子之所以为书,与其所以为道之大略也,故于终篇复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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