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三章 (无知无欲)

at 4年前  ca 道德经王弼苏辙注  pv 1684  by 名著  
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
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,常使民无知无欲。
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


王弼:

贤,犹能也。尚者,嘉之名也。贵者,隆之称也。唯能是任,尚也曷为?唯用是施,贵之何为?尚贤显名,荣过其任,为而常校能相射。贵货过用,贪者竞趣,穿窬探箧,没命而盗。故可欲不见,则心无所乱也。心怀智而腹怀食,虚有智而实无知也。骨无知以干,志生事以乱。



苏辙:

尚贤,则民耻于不若而至于争;贵难得之货,则民病于无有而至于盗;见可欲,则民患于不得而至于乱。虽然,天下知三者之为患,而欲举而废之,则惑矣。圣人不然,未尝不用贤也,独不尚之耳;未尝弃难得之货也,独不贵之耳;未尝去可欲也,独不见之耳。夫是以贤者用而民不争,难得之货、可欲之事毕效于前,而盗贼祸乱不起。

是不亦虚其心而不害腹之实,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强也哉!


今将举贤而尚之,宝货而贵之,眩可欲以示之,则是心与腹皆实也;若举而废之,则是志与骨皆弱也。心与腹皆实则民争,志与骨皆弱则无以立矣。不以三者眩之,则民不知所慕,淡然无欲。虽有智者,无所用巧矣。因三者之自然,而不尚、不贵、不见,所谓为无为也。



小故事: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自古帝王凡有兴造,必须贵顺物情。昔大禹凿九山,通九江,用人力极广,而无怨讟者,物情所欲,而众所共有故也。秦始皇营建宫室,而人多谤议者,为徇其私欲,不与众共故也。朕今欲造一殿,材木已具,远想秦皇之事,遂不复作也。古人云:‘不作无益害有益。’‘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’固知见可欲,其心必乱矣。至如雕镂器物,珠玉服玩,若恣其骄奢,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。自王公以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嫁、丧葬,准品秩不合服用者,宜一切禁断。”由是二十年间,风俗简朴,衣无锦绣,财帛富饶,无饥寒之弊。

dú,怨恨、诽谤、憎恶。 yú:从院墙爬过去。多指偷窃行为:穿~之盗(穿墙和爬墙的贼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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