蛊卦六爻详解

at 3年前  ca 易经注解  pv 3002  by 古文注解  

   蛊卦六爻详解

(艮上巽下)蛊卦

《序卦》曰: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蛊者,事也。

蛊者,器久不用而虫生,人久宴溺而疾生,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也。约世道,则君臣悦随,而无违弼吁咈之风,故成弊;约佛法,则天人胥悦举世随化,必有邪因出家者,贪图利养,混入缁林,故成弊;约观心究竟随者,则示现病行而为蛊。约观心初得小随顺者,既未断惑,或起顺道法爱,或于禅中发起夙习而为蛊。然治既为乱阶,乱亦可以致治,故有元亨之理,但非发大勇猛如涉大川,决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。故须先甲三日以自新,后甲三日以丁宁,方可挽回积弊,而终保其善图耳。

  《九家易》曰:子行父事,备物致用,而天下治也。备物致用,立成器以为天下利,莫大于圣人。子修圣道,行父之事,以临天下,无为而治也。
 

  (巽下艮上)。蛊:元亨。

  虞翻曰:泰初之上,与随旁通。刚上柔下,乾坤交,故“元亨”也。
 
  伏曼容曰:蛊,惑乱也。万事从惑而起,故以蛊为事也。
 
  案:《尚书大传》云:乃命五史,以书五帝之蛊事。然为训者,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。今言蛊者,是卦之惑乱也。时既渐浇,物情惑乱,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。故《左传》云:女惑男,风落山,谓之蛊,是其义也。
 
  利涉大川。

  虞翻曰:谓二失位,动而之坎也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 
  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
  《子夏传》云:先甲三日者,辛、壬、癸也。后甲三日者,乙、丙、丁也。
 
  马融曰:甲在东方,艮在东北,故云“先甲”。巽在东南,故云“后甲”。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。甲为十日之首,蛊为造事之端,故举初而明事始也。言所以三日者,不令而诛谓之暴,故令先后各三日,欲使百姓遍习,行而不犯也。
 
  《彖》曰: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

艮刚在上,止于上而无下济之光;巽柔在下,安于下而无上行之德。上下互相偷安,惟以无事为快,不知远忧之渐酿也。惟知此积弊之渐,则能设拯救之方,而天下可治。然岂当袖手无为而听其治哉?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,又必体天行之有终有始然后可耳。世法佛法,垂化观心,无不皆然。
  虞翻曰:泰初之上,故“刚上”;坤上之初,故“柔下”。上艮下巽,故“巽而止蛊”也。
 
  蛊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

  荀爽曰:蛊者,巽也。巽归合震,故“元亨”也。蛊者,事也。备物致用,故“天下治”也。
 
  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

  《九家易》曰:阳往据阴,阴来承阳,故“有事也”。此卦泰乾天有河,坤地有水,二爻升降,出入乾坤,利涉大川也。阳往求五,阴来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“有事”。
 
  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

  虞翻曰:谓初变成乾,乾为甲。至二成离,离为日。谓乾三爻在前,故“先甲三日”。贲,时也。变三至四,体离。至五成乾,乾三爻在后,故“后甲三日”。无妄,时也。易出震,消息历乾坤象。乾为始,坤为终,故“终则有始”。乾为天。震为行,故“天行”也。
 
  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

振民如风,育德如山,非育德不足以振民,非振民不足以育德,上求下化,悲智双运之谓也。
  何妥曰:山者高而静,风者宣而疾,有似君处上而安静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
 
  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  虞翻曰:君子,谓泰乾也。坤为民。初上抚坤,故“振民”。乾称德,体大畜,须养,故以“育德”也。
 
  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考,无咎。厉,终吉。

蛊非一日之故,必历世而后见,故诸爻皆以父子言之。初六居蛊之始,坏犹未深,如有贤子,则考可免咎也。然必惕厉乃得终吉。而干蛊之道,但可以意承考,不可承考之事。
  虞翻曰:干,正。蛊,事也。泰乾为父,坤为事。故“干父之蛊”。初上易位,艮为子,父死大过称考,故“有子考”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。厉,终吉”也。
 
  案:位阳令首,父之事也;爻阴柔顺,子之质也。
 
  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
  王弼曰:干事之首,时有损益,不可尽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
 
  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《象》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
苏眉山曰:“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,故母之蛊干之尤难,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,非九二不能任也。二以阳居阴,有刚之实,而无刚之迹,可以免矣。”  

虞翻曰:应在五。泰坤为母,故干母之蛊。失位。故“不可贞”。变而得正,故贞而“得中道也”。
 
  案:位阴居内,母之象也。
 
  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
  王弼曰:以刚干事,而无其应,故“有悔”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干父,虽小有悔,终“无大咎”矣。
 
  案:爻位俱阳,父之事。
 
  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
  虞翻曰:裕,不能争也。孔子曰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四阴体大过,本末弱,故“裕父之蛊”。兑为见,变而失正,故“往见吝”。《象》曰:“往未得”。是其义也。
 
  《象》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

  虞翻曰:往失位,折鼎足,故“未得”。
 
  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

  荀爽曰:体和应中,承阳有实,用斯干事,荣誉之道也。
 
  《象》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
  虞翻曰:誉,谓二也。二五失位,变而得正,故“用誉”。变二使承五,故承以德。二乾爻,故称“德”矣。
 
  上九:不事王侯,

  虞翻曰:泰乾为王,坤为事。应在于三。震为侯,坤象不见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
 
  高尚其事。

  虞翻曰:谓五已变,巽为高,艮阳升在坤上,故“高尚其事”。
 
  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

  荀爽曰:年老事终,不当其位。体艮为止。故“不事王侯”。据上临下,重阴累实,故“志可则”。

已有0条评论
外国经典网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,如果侵犯您的权益 ,请与我们联系,邮箱:wyzwylb@qq.com
皖ICP备2021015637号-1

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10号

Powered By Z-BlogPHP 1.7.2